1.社会保障卡;
2.定点医疗机构收费票据;
3.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处方底方(急诊需提供急诊处方底方);
4.医院、药店、急救各类费用(西药、中成药、草药、检查、化验、治疗等)机打明细,如为手写明细需加盖定点医疗机构收费专用章;
5.急诊需提供急诊诊断证明与急诊病历;
6.《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审核表》或《北京市医疗保险门(急)诊上传医疗费用审核表》;
7.《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明细表》或《北京市医疗保险门(急)诊上传医疗费用明细表》;
8.报盘文件。
9.社保卡丢失、新发卡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丢失、新发证明,以及本人《新发与补换卡领卡证明》原件复印件(补换卡回执及领卡回执原件复印件亦可);
10.异地就医费用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探亲、出差证明(长期驻外与异地安置人员在审批有效期内除外),其他申报材料同上,同时需提供机打或加盖当地医院公章手写的药品、检查、治疗单价及相关诊断。
2.定点医疗机构收费票据;
3.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处方底方(急诊需提供急诊处方底方);
4.医院、药店、急救各类费用(西药、中成药、草药、检查、化验、治疗等)机打明细,如为手写明细需加盖定点医疗机构收费专用章;
5.急诊需提供急诊诊断证明与急诊病历;
6.《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审核表》或《北京市医疗保险门(急)诊上传医疗费用审核表》;
7.《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明细表》或《北京市医疗保险门(急)诊上传医疗费用明细表》;
8.报盘文件。
9.社保卡丢失、新发卡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丢失、新发证明,以及本人《新发与补换卡领卡证明》原件复印件(补换卡回执及领卡回执原件复印件亦可);
10.异地就医费用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探亲、出差证明(长期驻外与异地安置人员在审批有效期内除外),其他申报材料同上,同时需提供机打或加盖当地医院公章手写的药品、检查、治疗单价及相关诊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