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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部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办法(试行)》公布

2021-02-09    来源:文化和旅游部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文化和旅游部政务数据资源管理,保障政务数据资源安全,提高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应用水平,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官网公布了《文化和旅游部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为政务数据资源管理提供准则依据,为政务部门进行资源共享、业务协同和大数据应用提供制度保障。

《办法》共七章四十四条,分为总则、数据目录、采集汇聚、共享应用、安全管理、监督保障以及附则。《办法》明确了适用范围和权责分工,回答了政务数据资源“是什么”“谁来管”的问题;围绕政务数据资源的目录编制、采集汇聚、共享应用等关键环节,明确了各项工作的范围、内容、途径、流程,回答了政务数据资源“怎么管”的问题;就政务数据资源安全管理和监督保障提出了具体措施和明确要求。

据了解,《办法》强调政务数据资源实行统一目录管理,政务部门应及时编制、审核、发布和维护更新目录清单,摸清数据资源家底。《办法》明确政务数据资源采集、汇聚、校核、提供与维护更新的具体要求,保障管理的科学性和共享的可持续性。《办法》提出文化和旅游部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系统是推进政务数据资源目录管理、汇聚存储、互认共享、业务协作的基础平台和通道,政务部门应通过该系统实现政务数据资源共享服务,保障政务数据资源管理落实落地。

文化和旅游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监督指导政务部门数据资源管理工作。文化和旅游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具体工作。文化和旅游部信息中心负责牵头建立物理分散、逻辑集中、资源共享、互联互通、安全可靠的数据资源体系,组织实施数据资源汇聚整合、共享交换和开发应用等工作。(赵腾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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