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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第二届全国民族器乐展演的通知

2024-07-01    来源:文化和旅游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中国歌剧舞剧院、中国东方演艺集团有限公司、中央民族乐团、中国煤矿文工团:
  为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促进民族音乐事业繁荣发展,文化和旅游部、江苏省人民政府将于2024年11月在江苏省无锡市举办第二届全国民族器乐展演。现将展演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坚定文化自信,坚守中华文化立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不断推出优秀民族音乐作品和人才,持续加强民族乐团建设,促进民族音乐事业的繁荣发展。
  二、举办单位 
  (一)主办单位:文化和旅游部、江苏省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无锡市人民政府 
  三、时间地点 
  (一)时间:2024年11月 
  (二)地点:江苏省无锡市 
  四、展演安排 
  活动期间,将举办优秀民族乐团、民间乐种组合展演、主题研讨和“一团一评”、下基层演出、民族音乐艺术讲座等活动。 
  (一)优秀民族乐团展演 
  从全国范围内遴选优秀民族乐团参加展演。乐团所申报的作品应为2021年6月以来组织创作并首演的民族管弦乐作品,所含曲目70%以上应为原创或创新改编。 
  (二)民间乐种组合展演
  从全国范围内遴选职业、非职业民间乐种组合参加展演。乐种类型不限。每个民间乐种组合报送2首曲目,曲目类型包括传统、原创或改编,具有鲜明的地方乐种特色,演奏乐器应为中国民族乐器。每首曲目演奏时长不超过8分钟。 
  (三)主题研讨与“一团一评”
  组织民族音乐及相关领域专家学者、艺术家,结合参演乐团与乐种组合的整体情况,围绕民族音乐创作和发展进行座谈和研讨。
  (四)巡演及下基层演出 
  组织优秀民间乐种在江苏省内巡演,组织民族乐团到无锡市及周边演出,让人民群众共享民族音乐艺术发展成果,提升民族音乐的影响力和传播力。
  (五)民族音乐艺术讲座
  面向公众举办公益性民族音乐艺术讲座,普及民族音乐知识,培养民族音乐观众。
  五、申报事项 
  (一)申报主体
  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开展申报工作。文化和旅游部直属文艺院团,中国广播民族乐团,独立建制的高等音乐院校,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的民族音乐团体可直接申报。
  (二)申报数量 
  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可申报2个民族乐团、10支民间乐种组合。民族乐团参演人数不超过80人,民间乐种组合参演人数不少于3人、不超过15人。 
  文化和旅游部直属文艺院团、中国广播民族乐团、独立建制的高等音乐院校可申报1个民族乐团、3支民间乐种组合(人数要求同上)。 
  (三)申报材料 
  1.第二届全国民族器乐展演(民族乐团、民间乐种组合)申报表1份; 
  2.第二届全国民族器乐展演(民族乐团、民间乐种组合)申报汇总表1份,由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或直接报送单位填写;
  3.近期高清演出视频1份、电子版演出剧照2张,通过闪存盘(U盘)报送; 
  4.申报表、汇总表须同时提交电子版,与演出视频、剧照通过同一U盘报送。 
  (四)申报时间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4年7月26日截止(以申报材料寄出时间为准)。 
  (五)报送地址 
  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解放南路558号6号楼207室,第二届全国民族器乐展演筹备办公室
  邮编:214000
  联系人:游晶晶  15861582816
  蔡耀琪  13511656416
  座机:0510-82717573       传真:0510-82133361
  电子邮箱:qgmzqyzy2024@126.com 
  六、其他事项 
  (一)主办单位将为参演团体颁发优秀证书。
  (二)参演团体往返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主办单位将给予一定补贴。
  (三)参演团体须确保所申报作品不存在版权方面的争议。
  (四)主办单位有权组织开展参演作品的演出、录制,以及包括网络演播在内的宣传推广工作。
  请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高度重视,切实做好推荐申报工作,为参演乐团和民间乐种组合提供有力保障和便利条件,力求取得良好的演出效果。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2024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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