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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旭:照顾老人三十载 老人身后起纠纷

2020-11-03    来源:中国老年文化

去年刚过完国庆节,我的一位好友李天来找我,刚进门就气冲冲地说他的外甥王林太过分了,平日不来看李父就算了,现在竟然一声不吭就起诉要求分房子。李天的父亲不久前刚过世,这个事情我听他提过,但对他跟外甥的纠纷并不了解,于是我便请他详细讲一下案件的情况。

●案情回顾

李天的母亲很早就过世了,李天的姐姐李梅因为身体不好,没有能力照顾父亲,所以李父一直跟着李天一家生活。李父在丰台有一套50多平米的两居室,是九十年代房改的时候购买的。李天一家和李父早年间就在此居住。后来李天手头宽裕后便在海淀买了套三居室,一家人搬到海淀生活,丰台的房子就出租了。

2008年前后,李梅的病情恶化,医治无效,英年早逝。痛失爱女的李父悲伤不已,李天一边要照顾开导父亲,一边还要努力工作赚钱养家,那段时间过得非常不容易。李梅膝下只有一个儿子,也就是李天口中的外甥王林。王林因为是李梅自己带大的,平时就周末跟着李梅到李父家探望,所以跟李父关系不是十分亲近。李梅过世后,王林来家走动的次数就更少了,一般逢年过节才来探望一下老人。不过好在有李天一家的悉心照顾,李父慢慢也从丧女之痛中走了出来。期间因为有感于女儿的离世,李父曾经跟李天提过,说自己过世后丰台的房子就给李天了,银行的存款给王林结婚用。李天担心父亲的身体,赶忙让其不要多想。房子的事儿也就没再提过。

2018年,李父因病离世,享年81岁。李天怎么都想不到父亲刚过世没几天,王林突然上门找他谈丰台的房子,并且张口就说丰台的房子和李父的存款都可以给李天,但因为房子只会涨不会跌,这么多年房租自己也没拿过,所以要求李天补偿他200万。王林的话直接惹怒了尚在丧父悲痛中的李天。李天表示,丰台的房子市价也就300万,王林平时就逢年过节看下老人,有什么资格要求分200万,更别提李父曾亲口说房子是给他的。

其实李天并不是不同意给王林补偿,但是王林的态度和漫天要价让李天无法接受。二人不欢而散后,李天以为这事儿就先搁置了。没曾想一个月后,李天就收到了丰台法院的传票,王林起诉要求继承李父的遗产,于是就发生了开头一幕。

●律师分析

一、遗嘱继承还是法定继承?

李天提出的第一个问题是:他曾听说过遗嘱类型中有口头遗嘱,李父生前曾说过房子要留给他,这是否属于口头遗嘱?

根据《继承法》第17条的规定,口头遗嘱确实是遗嘱的一种法定形式。但是因为口头遗嘱没有任何记载形式,只靠见证人表述证明,极其容易发生纠纷,因此《继承法》除了规定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外,还严格限制了其适用范围和方式,即只有在危急情况下,才可以立口头遗嘱,并且当危机解除后,能够以书面形式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口头遗嘱即无效。

本案中,李父在日常交谈中曾口头许诺将房子留给李天,并不符合口头遗嘱的法定条件,自然也就无法构成有效的口头遗嘱。本案应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二、遗产均分还是不均分?

李天提出的第二个问题是:王林和自己都是继承人,份额该怎么确定?如果是均分,虽然照顾父亲是自己的本分,但总觉得心里有些不是滋味。

相信不少读者也会跟李天有同样的想法和感受:身为子女,照顾父母天经地义,谁都不是为了钱。但是父母过世后,那些平日不出现的兄弟姐妹突然都出来争遗产,甚至还说同是继承人,就应该均分,付出多的子女肯定或多或少会觉得自己的付出没有得到应有的肯定与尊重。

法律真的如一些人说的是冰冷、不近人情的么?其实不然。《继承法》第13条虽然规定同一顺位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这只是一般情况。针对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第13条明确规定是可以多分的。实践中,考虑到法律的指引性,法院一般也都会考虑继承人尽抚养义务的情况,对于如李天这样常年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尽心照顾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其付出一般也会得到法院的肯定,在份额分配上大多会予以一定比例的偏重。当然具体比例多少需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

三、转继承问题

李天心中的不满和疑问终于得到了疏解和解答。但是这个案子远没有李天想得这么简单,这里还埋藏了一个“转继承”问题,对于李天也是很有利的。随着普法活动的广泛开展,大家对于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乃至于代位继承这些专有名词都不再陌生。但是估计听过转继承的人并不多,《继承法》对于转继承也没有专门的规定。

所谓转继承,是指被继承人过世后,继承人还没有来得及继承遗产就死亡了,其所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转归其继承人继承。应用到本案,因为李梅先于李父过世,所以李梅2008年过世时,她的丈夫、儿子王林和李父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均有权继承其名下的财产。但因为李梅过世时没有人提及遗产继承问题,其名下的财产一直未进行继承分割,所以在2018年李父过世时,其对于李梅的遗产所应继承的份额,也应作为李父的遗产予以继承分割。经与李天核实,李梅在朝阳有一套房产。因此,按照法律规定,李天不仅可以分得李父位于丰台的房屋份额,同时也有权要求继承李梅位于朝阳房屋中应由李父继承的份额。

●案件结果

李天听完分析后当机立断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在庭审过程中,我就李父的遗产范围问题予以了充分的解释说明,要求就李梅名下房屋中应由李父继承的部分也一同予以分割,同时通过详实、充分的举证,证明了李天对于共同生活的李父尽到了主要抚养义务,遗产分割时应予以多分。

显然王林的代理人在起诉时忽略了“转继承”这一重要问题,没有意识到王林母亲的房产中会有李天的权益,从而导致在庭审中我方占据了较大的主动。最终在法院的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了一致,李天给王林一百万元补偿款,房产和全部存款归李天。李天对此结果也相当满意。

●律师提示

在我几十年的执业经历中,这起案件其实并不起眼。但是这起标的不大、看似法律关系简单的继承纠纷,却能给各位读者朋友不少警示,因此在此分享给大家,与君共勉。

首先,遗嘱的重要性。我在不同的场合都反复强调过这个问题。比如本案中,如果李父当年能够留下一份书面遗嘱,表明房子留给李天,这起纠纷就不会发生。所以各位读者,尤其是老年朋友,一定要慢慢学会转变观念,不要认为立遗嘱不吉利,而是要学着利用遗嘱妥善做好遗产分配,减少家庭成员间不必要的纠纷。

其次,及时做好遗产分割工作,减少转继承问题。虽然转继承问题在本案中对于李天是有利的,但实际上转继承发生次数越多,越会将简单的继承关系复杂化,遗产的所有权归属也将愈加混乱。一旦发生继承纠纷,当事人往往要花费成倍的时间和精力去梳理亲属关系和组织证据。因此,当被继承人过世后,继承人应在合适的时机,应尽快完成被继承人遗产的清点和分割工作。

最后,遇到法律问题,尽量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意见。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普及和电脑的广泛使用,不少人遇到法律问题都会查查法律规定或百度一下。但是法律和诉讼都不是普通人看几个法条和帖子就能够理解应对的。本案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假如李天当初只是上网百度了一下,可能他能知道作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的继承人他可以多分房产,但是他基本不可能发现本案会牵扯到转继承问题,而他对于李梅名下的房屋还有权益。因此,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建议各位读者朋友遇到法律问题,千万不要盲目处理,将专业问题交给专业人士处理,多听取专业人士的意见,才能最大程度上维护自己的权益。

(注: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文中人名均为化名,案情做了适当删改)

(作者: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委员、北京电视台第三调解室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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